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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人民币买卖边界:流通中人民币禁止交易

两部门8月21日公告禁止买卖流通中人民币,并规范纪念币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联合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并点名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公告同时列出例外:经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交易,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也可买卖,但普通纪念币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销售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收益、保证未来收益,也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监管部门还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及时下架违规产品,清理线上平台、线下店铺和经销渠道,并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及相关虚假广告开展常态化监测和巡查。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买卖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告进一步列出禁止与允许交易的具体情形,也明确普通纪念币在公众兑换前不得交易。平台、商家和收藏者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哪些人民币商品不得上架、哪些纪念币可以在规定时点后交易。

直接受影响的是同号钞、连号钞、特定版别流通人民币的交易和营销,以及承载这些商品的网络平台、实体店铺与经销渠道。平台需要及时下架违规产品,销售方还要检查收益宣传和风险表述。已由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符合规定的纪念币仍可交易,但普通纪念币不得在面向公众兑换前预先买卖。

后续关注

关注网络交易平台下架违规人民币产品的范围和执行节奏,以及线上平台、线下店铺和经销渠道专项清理的进展;后续若出现行政处罚案例,应以届时适用的现行法规和正式执法文书核对处罚依据。

信息来源

  1. 中国证券报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8月22日发布
  2.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官方原始材料 · zh · 2016年1月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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