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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将23项AI技术列入禁限出口目录,已开源技术不在管理范围

商务部、科技部10月16日就禁限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征求意见,拟增列23项AI技术

商务部和科技部10月16日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相关技术出口实施临时登记管理。这次拟增列40项技术,覆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三个领域,其中14项拟禁止出口、26项拟限制出口。人工智能领域有23项,涉及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公告明确,已通过开源或发表学术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还说明:限制类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环境,可适用自动许可。利用限制类大模型提供API调用、APP或网页交互、SaaS服务,或进行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禁止类技术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限制类技术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目录正式实施前,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授权境外使用,或将所有权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都须先在商务部平台登记。征求意见期截至11月15日。

草案把大模型、智能体和算力集群等23项AI技术纳入拟议目录,同时明确排除已经开源或通过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企业是否需要许可,关键不在产品是否含有AI,而在限制类技术是否从境内向境外转移。

涉及技术授权、海外本地化部署或境外控制权变更的AI企业,需要按具体技术是否落入目录重新检查交易结构。公告实施前,列明的技术出口情形须先登记;目录生效后,限制类技术还要按规定办理许可。API调用、APP或网页交互、SaaS服务及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但企业仍需核对自身安排是否包含技术转移。光伏和生物医药领域的部分技术也在本次拟增列范围内。

后续关注

11月15日征求意见截止后的定稿版本,尤其是23项AI技术的具体技术指标;“已进入公共领域”的认定口径;临时登记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自动许可的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

  1. 界面新闻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10月16日发布
  2. 界面新闻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10月1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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