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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改决定,装修、物业费纳入提取,9月20日施行

国务院8月18日公布公积金条例修改决定,9月20日施行

国务院8月18日以国务院令第84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总理李强签署,决定已于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第二十四条把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列为九项,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为新增,支付房租被列为第一项且条文本身不再附带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条件。第六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程序时限也一并收紧,提取申请受理后3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提取,贷款申请1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抬到30万元,下限由1万元抬到5万元。资金运用方面,允许投资的品种在国债之外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提出,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已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超过60个城市已先行调整优化了本地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制度的框架性法规多年未作实质调整,这次改的是提取口径本身,而不是某一城市的执行细则。装修和物业费入列,意味着这笔钱第一次被明确允许用于已有住房的持有和改善环节;租房提取删掉收入比例这道门槛,受益的是尚未买房、缴存额又不高的年轻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写进条例,则把一个原本只覆盖单位职工的制度向外推了一格。利率定价权在条文中落到国务院,是三项调整里对金融体系影响最直接的一条。

提取口径扩大后,公积金账户从偏向购房环节的沉淀资金,转为可以覆盖装修、物业费等日常住房支出,短期内可能推高提取率、压低沉淀余额,各地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节奏和贷款额度测算都要重算。罚则金额抬高六倍,指向的是长期存在的单位不缴、少缴问题,执法成本与合规压力同时上升。利率决定权在条文中归于国务院,与征求意见阶段市场关注的方向不同:当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曾设想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起调整,财联社6月报道中多位市场人士担心这会与货币政策节奏错位、形成利率双轨,最终文本把决定权放在国务院一级,这类协调担忧的落点因此改变。

后续关注

9月20日施行前后,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实施细则是重点:装修提取的额度上限、物业费提取的凭证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具体办法都留给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另一条线是存贷利率——条例把决定权写给国务院之后,首次利率调整以何种形式发布、与央行政策利率的时间关系如何,会决定这条改动的实际含义。

信息来源

  1. 中国政府网官方原始材料 · zh · 2026年8月18日发布
  2. 中国政府网官方原始材料 · zh
  3. 财联社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6月1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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