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同场部署规范招商引资
国务院常务会议8月31日原则通过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对征管提出的要求是依法组织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同时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落点在促进税负公平、完善财税治理。同一场会议还研究了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会议提出,规范招商引资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要明确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正向引导和刚性约束,并把工作重点更多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供高水平政务服务上。会议还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强调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持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会议同时部署了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要求继续全力搜救失联人员、严密防范次生灾害,并以系统思维推进管网建设、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税收征管法是税务机关权限、企业申报义务和争议救济的基础法律。它走到国务院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步,意味着修订已从部门酝酿转入立法程序,后续条文将直接决定企业的日常合规成本和执法边界。规范招商引资放在同一场会议上部署,指向的是地方以税费和补贴让利争抢项目的老问题:一端收紧征管法治,一端约束地方经济促进行为,两件事合起来才构成全国统一大市场里“税负公平”的完整含义。会议明确要区分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说明约束不再停留在原则表述,而是要落到可对照的清单上。
对企业来说,短期内税制税率不变,真正会变的是征管方式和执法尺度;跨区域经营、依赖地方招商优惠的公司需要重新评估既有安排还能不能维持。地方政府一侧,考核招商的抓手将从给钱给税转向营商环境、产业生态和政务服务,短期内个别地区的引资力度可能减弱,长期则少了同质化竞价。会议同时强调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说明修订不是单向加强征管,执法规范化与救济渠道也写在同一份草案里。
后续关注
关注草案何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一审后是否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公开文本中关于电子凭证效力、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税务检查与强制措施权限的具体条款;招商引资一侧,则看国务院后续是否出台明确鼓励与禁止行为的配套文件,清单口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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