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与政策今日必读

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工业品成本核算规则,用行业平均成本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9月10日发布重要工业品成本核算规则,同期国办部署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9月10日(周四)发布通知,明确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治理"低价无序竞争"时的成本核算规则。据《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9月11日报道,规则要求成本核算以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为依据,以行业平均成本作为参照。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通过普查或抽样方式测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审查;核算必须依据生产者经审计的会计记录或有据可查的账簿,成本地区差异明显的行业可以分地区测算。发改委在配套问答中表示,现行价格法对此只有原则性规定,有必要把成本核算要求讲清楚;市场主体应当比质量、比创新,而不只是比价格,优质应当优价。这份通知承接两部门2025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那份公告已经提出对涉嫌违规者提醒告诫、行业协会可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对整改不到位者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并实施信用惩戒,但没有回答"成本怎么算"。同一周,中国政府网9月10日公开了国务院办公厅9月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引导龙头企业带头承诺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向中小企业付款;要求应付账款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披露支付方式和平均账期;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现金支付;对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充裕的大型企业,建立账款监测和联合约谈机制。

中国"反内卷"治理过去一年主要靠倡议、约谈和行业自律,执法上最难的一环是认定"低于成本销售"——成本由谁算、按什么口径算,此前没有统一规则。这次两部门把核算依据、测算主体、审查流程和账目要求写成可执行的规定,价格监管由此从口号进入有据可查的操作阶段。配套的中小企业回款治理则针对价格战的另一面:大企业除了压价,还通过拉长账期把成本转嫁给上游中小供应商。两份文件同周落地,政策正同时从售价和账期两端约束产业链上的挤压行为。

对光伏、钢铁、汽车等价格竞争激烈的工业品行业,行业协会测算、两部门审查后的行业平均成本将成为价格监管的参照基准。持续低于成本报价的企业,面临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乃至价格监督检查的风险,行业低价出清的节奏可能因此放慢。对上游中小供应商,60日现金付款承诺、上市公司账期披露和大企业账款监测如果落实,回款和现金流将有所改善;应付账款规模大、靠商业汇票占用供应商资金的大型企业,则要重新安排营运资金。需要注意的是,行业平均成本目前是参照而不是硬性价格下限,实际执法力度取决于各行业协会测算的口径和两部门的审查尺度。

后续关注

关注哪些行业协会率先公布行业平均成本测算结果、两部门审查后是否公开基准,以及首批被提醒告诫或成本调查的企业和行业;同时关注哪些龙头企业公开作出60日付现承诺、交易所对应付账款披露要求的细化规则,以及国办通知中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1.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媒体报道 · en · 2026年9月11日发布
  2. 中国政府网官方原始材料 · zh · 2026年9月9日发布
  3. 中国政府网官方原始材料 · zh · 2025年9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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