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与政策
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暂行条例
国务院10月26日公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2026年10月26日刊发国务院令第849号,公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条例已于2026年9月28日经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成文日期为10月17日,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34条;施行同时废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将事业单位界定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类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偏离公益服务主责主业,不得超出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正式条例取代暂行条例后,教育、科研、医疗等公益机构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边界有了更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
事业单位覆盖教育、科研、卫生、文化等大量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登记管理规则升格为正式行政法规,直接影响其设立、存续与业务范围。
条例明确事业单位不得偏离公益服务主责主业,并规定法人证书限期有效,将进一步约束相关机构的登记事项和业务范围。
后续关注
关注中央编办等登记管理机关是否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以及12月1日施行后存量事业单位证书换发安排。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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