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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房地产信贷改革意见,个人房贷期限上限延长至40年

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8月28日印发房地产信贷改革意见,个人房贷期限上限延至40年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一次性调整了个人房贷、开发贷和放款时点三类规则。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上限由此前的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具体年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可协商调整利率或置换贷款,还款确有困难的也可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放款时点是这次改动最实的一处: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开发端则推行主办银行制,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由其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并负责项目资金封闭管理,贷款期限覆盖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和商业地产最长7年。央行在答记者问中说明,出台背景是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这份意见是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过去十几年,购房人在预售制下签约即开始还贷,房子却要两三年后才交付,交付风险由买方独自承担。把预售项目的放款时点后移到竣工备案之后,等于把这段风险从购房人身上挪回开发商和银行,是对预售制运行逻辑的直接改写,而不是又一次利率或首付比例的边际微调。房贷期限从30年到40年则改变了月供的算法:同样的贷款本金摊到更长年限,月供压力下降,代价是利息总额上升和还款周期覆盖更长的人生阶段。两件事写在同一份文件里,说明监管想同时处理需求端的月供承受力和供给端的交付信用。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新规将构建一个对购房人更为友好、对房地产行业更为稳健、对金融系统更为安全的制度框架。

对购房人,最直接的变化是买预售房不再需要在拿到房子之前先还贷,同时可用更长的期限摊薄月供。对开发商,压力明显加大:竣工备案前拿不到按揭回款,项目建设期的现金流要靠开发贷和自有资金撑住,而开发贷本身被主办银行封闭管理并设了5年或7年的期限上限,高周转、靠预售回款滚动开发的模式难以为继。对银行,主办银行制把单个项目的资金监管责任集中到一家机构,权责比过去多头授信时清晰,但也意味着单个项目的风险更难分散。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主办银行模式强化了银行对项目全流程负责,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后续关注

接下来看三件事:一是商业银行的落地细则,40年期限在年龄、收入门槛上如何执行,各行会不会实际只对部分客群放开;二是竣工备案后放款如何与在建存量项目衔接,正在预售的楼盘按新规还是老规执行;三是主办银行怎么选定,尤其是已有多家银行授信的项目如何归并。开发贷5年和7年的期限上限是否足以覆盖现房销售所需的建设周期,也要看后续项目层面的实际执行。

信息来源

  1. 财联社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8月28日发布
  2. 财联社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8月28日发布
  3. 财联社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8月28日发布
  4. 财联社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8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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