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与生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水电费代收规定:房东不得加价收水电费,尚待省人大批准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租赁房屋水电费代收规定,房东不得加收水电费
据界面新闻11月3日报道,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广州市租赁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代收管理规定》。规定要求,房东代收水电费只能按政府制定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并以租户的实际用量计费。规定共列出8种加价或变相加价的行为,报道提到其中4种:抬高单价、虚增分表读数、把公摊费用计入水电费,以及按用电量加收管理费。经查实的,房东须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可被处以违法加收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房东收费前应主动出示水电缴费明细,租户也可以凭租赁合同直接到供水、供电企业查询账单。规定还须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具体施行日期尚未公布。
规定把租赁住房水电费的计价依据、违规情形、罚则和查账渠道写入地方性法规,直接关系租户每月的固定支出。租户可凭合同向供水、供电企业查询账单,也能据此核对房东代收金额。
规定施行后,租户可以要求房东按政府居民价格和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并凭合同核对账单;靠水电差价获利的房东和二房东要调整收费方式。多收的费用须退还,罚款最高可达违法加收金额的5倍,违规成本明显提高。
后续关注
关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何时批准以及规定的施行日期;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和投诉处理情况;另外4种违规情形的具体内容,以及城中村出租屋收费方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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