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与政策

离岸信托个税申报宽限期届满,高净值人群跨境资产进入常态征管

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明确离岸信托个税规则,三个月申报宽限期于10月下旬届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公告,首次系统规定居民个人通过离岸信托持有资产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设立环节,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存续环节,信托产生的收益按年计税,根据性质分别归入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同为20%。对公告发布前已经设立的信托,设立超过3年的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税款;存续期收益则不论信托何时设立都要申报,但给予3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不加收滞纳金。从7月24日起算,这个窗口在10月下旬到期,此后逾期未申报的部分将按税收征管法处理。过去不少家族通过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离岸信托持股、隔离财富,收益留在境外长期不分配,个税难以触及。新规按年对未分配收益征税,把境外信托收益正式纳入境内个税征管。

离岸信托是中国高净值家庭跨境配置资产和传承财富的常用工具。新规让信托收益不分配也要按年纳税,宽限期届满后,补税窗口关闭,税务机关转入常态征管和追缴阶段。

持有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需要重新测算税负,部分家族可能调整信托架构或加快收益分配;境外受托机构和境内税务顾问的合规申报业务会增加;个人境外所得征管整体收紧。

后续关注

关注税务总局是否公布宽限期内的申报情况,各地税务机关针对逾期未申报者的提醒和追缴动作,以及明年3月至6月首个年度申报期的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

  1. 财联社媒体报道 · zh · 2026年7月2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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